
又一條新法規即將施行,這次是汽車生命周期的最后一環——報廢。日前,工信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《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》,明確要求每塊電池都要有數字身份證,關聯電池生產、銷售、維修、更換、拆解、回收、綜合利用等全流程信息,相關責任主體需及時報送,并依據上述全流程溯源信息厘清企業責任,明確對應處罰措施。這份將于4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規,關乎絕大部分新能源車主的未來權益。
需要注意的是,《暫行辦法》第二十一條規定:“報廢新能源汽車,動力電池缺失的,應當認定為車輛缺失,具體辦法另行規定。”也就是說,車主可單獨報廢動力電池并保留車輛,但當車輛辦理報廢時,動力電池須隨車輛一同報廢。至于電池產權不屬于車主的換電車型,不適用于“車電一體報廢”制度,針對換電等新模式的具體管理辦法,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。



